柘荣县慈善总会
ZHE RONG CHARITY FEDERATION
总会介绍

柘荣县慈善总会秘书处及所辖机构职责



柘荣慈善总会秘书处是日常办事机构。本着高效、精简、分工的原则,明确秘书处及所辖机构职责。


一、秘书处


(一)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和意见;


(二)领导秘书处内设机构开展工作;领导或协调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以及与慈善有关机构开展工作;


(三)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四)决定其它需提请秘书长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综合部、会员服务部:


(一)职能:综合协调、行政运转、会务筹备、文秘档案、人事考核、信访接待、后勤保障;会员管理和服务;县直单位“慈善一日捐”的组织工作;其它事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总会的综合协调和行政运转工作;


2、负责总会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领导有关讲话稿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3、组织各种会务,包括会议通知、材料、会场准备及会议纪要,并对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4、管理总会的文件运转和相关文档,管理总会印鉴;


5、负责全日制招聘人员的人事管理,做好总会人员的学习、培训计划及考勤工作;


6、负责信访来宾接待工作;


7、负责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车辆的调度和管理,总会财产管理,安排节假日值班等各种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上级、有关单位和人士来总会视察、检查指导、访问及交流的接待工作;


9、做好总会的保密保卫等安全工作;


10、做好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11、组织县直单位“慈善一日捐”活动;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项目部、志愿者部:


(一)职能:项目策划、实施救助、宣传活动、信息采编,网络维护;志愿者组织管理;柘荣慈善奖的评选事务;其它事务。


(二)工作任务


1、负责制定年度救助工作计划;


2、负责做好慈善项目的策划和评估工作;


3、负责做好助老、助学、助孤、助残、助农、助困等各种慈善救助工作;


4、负责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协调工作,以配合政府开展救灾工作;


5、负责对已实施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督促落实和反馈;


6、做好全县慈善组织救灾救助活动的统计工作;


7、负责各种活动的宣传策划和实施;


8、撰写新闻报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与合作;


9、负责慈善网络的更新和维护;


10、负责做好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


11、负责柘荣慈善奖的评选事务;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部、募资管理部:


(一)职能:财务预算、财务管理、经费报销;募资管理、组织劝募、善款管理、善物管理、基金管理、捐赠服务;救灾救助项目支出监督;短信系统管理;其它事务。


(二)工作任务


1、负责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组织财务预算的实施;


2、做好总会财务管理工作;


3、做好总会经费报销工作;


4、负责募资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募捐计划,组织劝募活动;


5、发展和管理各类基金;


6、接受境内外机构和人士的捐赠,组织各种捐赠仪式;


7、做好捐赠物资的管理工作;


8、做好全县慈善组织捐赠收入和救助支出统计工作;


9、加强通联,做好捐赠者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10、做好总会救灾救助项目支出的监督工作;


11、做好总会收支的公开工作;


12、做好短信系统管理;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柘荣县慈善总会工作规则


(2013年12月14日柘荣县慈善总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柘荣县慈善总会(以下称总会)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柘荣县慈善总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总会开展工作;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总会开展工作;会长会议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总会日常工作。


第二章  总会领导组成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总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领导总会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四条  会长负责召开和主持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议、会长会议。总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外出期间,副会长受会长委托主持总会工作。


第六条  副会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会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会长参加有关活动。


第七条  总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总会的日常工作,领导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总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秘书长会议、专题会议和各机构工作例会制度。


第九条  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需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


(六)领导总会开展工作;


(七)制定总会《柘荣县慈善总会慈善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


(八)决定兴办和终止与宗旨、业务相关的非营利事业单位;


(九)负责总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十)决定其它需提请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年度第一季度。情况特殊时,经执行会长会议决定,可临时召开。理事会的召开,可采取通讯形式。


第十一条  总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者除名;


(三)提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的人选方案,报请理事会决定;决定会长助理人选;


(四)决定聘请高级顾问、顾问等荣誉职务,决定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常务理事、名誉理事、名誉会员等各类名誉职务,决定授予总会各类荣誉称号;


(五)筹备召开理事会;


(六)制定总会重要制度;


(七)决定其它需提请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八)决定特别重大事项。


同时,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第(一)、(三)、(五)、(六)、(八)、(九)项的职权。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具体时间视工作安排情况由会长会议决定。情况特殊时,经会长会议决定,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召开,可采取通讯形式。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会长会议研究决定。


总会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或者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行使以下职权: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决定和组织总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制定总会相关制度;


(三)决定需提交会长会议决定的总会创始基金增值运营计划和项目;


(四)决定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决定其他紧急事项。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正职人员的聘任事宜;


(六)决定其它需提请会长会议决定的事项。


同时,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第(六)项的职权;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的第(一)、(二)、(四)、(五)项的职权。


总会会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具体时间视工作安排情况由执行会长会议决定。情况特殊时,经会长会议决定,可临时召开。总会会长会议的召开,可采取通讯形式。


 


第十三条  总会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出席,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人员。秘书长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总会各机构日常工作中需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协调的有关问题。


总会秘书长会议,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经秘书长决定,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总会秘书长会议的召开,可采取通讯形式。


第十四条  总会专题会议,根据需要由会长或秘书长确定召开,研究相关议题。


总会各机构工作例会由机构负责人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出席。主要任务是:研究相关工作,布置本周工作任务。工作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总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相关文件由会长签发;秘书长会议相关文件由秘书长签发;专题会议相关文件由主持会议领导签发;各机构工作例会相关文件由机构负责人签发。


总会各类会议决定的事项,如作新闻报道,须经总会秘书长或执行秘书长同意。报道重大事项,须经总会会长同意。


第四章  公文审批、处理制度


第十六条  总会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柘荣县慈善总会章程》的有关精神。以总会名义印发的公文按会长负责制的要求,经秘书长核稿后交会长签发。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副会长签发。


第十七条  总会各机构有关工作需要上报和请示总会领导的,应报送秘书长审核后再上报。


第十八条  总会所有收文,包括:县委、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中华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宁德市慈善总会、总会各机构、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群众来信、电话记录等,统一报秘书长阅批,不直接报总会领导个人。秘书长根据工作分工,签报会长、分管副会长批示或直接签批有关办、部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总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本办法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属总会常务理事会;将解释权授予总会会长会议;将相关具体管理办法授予总会会长会议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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